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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点击量:1500发表时间:2021-03-09 14:24:01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是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市政园林局(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职责整合组建的,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主要职责编辑

(一)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指导各区、 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工矿、 商贸、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 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 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 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 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抗洪抢险、 地质灾害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协调推进消防、 森林火灾扑救、 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 指导协调消防工作, 指导各区、 各部门落实消防监督、 火灾预防、 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 指导协调森林火灾、 水旱灾害、 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组织指导灾情核查、 损失评估、 救灾捐赠工作, 管理、 分配中央、 省级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 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考核工作。

(十二) 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指导监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 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参与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省际、市际救援工作。

(十四)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民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 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 负责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加强本系统、 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 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市减灾委员会、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 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 职能转变。 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 优化、 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 构建统一领导、 权责一致、 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 推动形成统一指挥、 专常兼备、 反应灵敏、上下联动、 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 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 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 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 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 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 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 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利局、 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 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 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 指导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并按权限作出决定。 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 水旱灾害、 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利局、 市市政园林局、 市海洋发展局、 市地震局、 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 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 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 发布森林火险、 火灾信息。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 排查。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 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承担水情、 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组织编制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 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指导开展防火巡护、 火源管理、 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宣传教育、 督促检查等工作。 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监测预警、 督促检查等工作。

(5) 必要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水利局、 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 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民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等部门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 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 品种目录和标准, 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民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 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民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等部门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 品种目录和标准、 年度购置计划, 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采购、 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 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等部门在工矿、 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 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分级、 属地管理原则,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 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 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工矿、 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和 “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 从行业规划、 产业政策、 法规标准、 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4. 与市建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在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建立由市建设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 (含土建、 建筑电气、 暖卫、 通风、 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 (含设备、 工业管道、 电气、 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 质量监督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 (危化建设项目) 的安全审查。 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5. 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 不符合产业政策、 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 资源接近枯竭、 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 污染严重、 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6. 关于烟花爆竹监管的职责分工

(1)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指导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 经营许可工作。 负责办理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经营许可手续。 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 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主管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负责烟花爆竹运输、 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许可。 负责查处非法生产、 经营、 储存、 运输、 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组织销毁、 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3)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 依法组织查处非法制造、 买卖、 储存、 运输、邮寄、 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